欢迎光临星空体育网站!星空体育简介 | 联系星空

星空体育app下载-专业生产加工、定做各种金属工艺品

国内金属工艺品加工专业厂家
全国服务电话 全国服务电话 400-123-4567
新闻资讯
联系我们
全国服务电话:400-123-4567

传真:+86-123-4567

手机:138 0000 000

邮箱:admin@npsittipol.com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88号

机电设备采购平台
发布时间:2024-04-03 07:46 来源:网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医院医疗卫生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项目2024年4月至5月政府采购意向

  宜宾三江新区SC-F-03-01(a)、SC-F-03-01(b)地块项目施工图设计-采购计划

机电设备采购平台

  浙江信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长兴县老旧小区监控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或需求公示

  常熟中新昆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常熟市林宇纺织品有限公司)500KWP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项目登记详情

  常熟中新昆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常熟市林宇纺织品有限公司)400KWP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项目登记详情

  【招标公告】新建新能源汽车智能制动及热管理系统产业园项目新建新能源汽车智能制动及热管理系统产业园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前进镇繁荣村腾克木鲁餐厅项目和联兴乡联兴村修建排水沟项目以及前进镇繁荣村民宿三期项目前期服务(施工图审查)(第2次)

  前进镇繁荣村腾克木鲁餐厅项目和联兴乡联兴村修建排水沟项目以及前进镇繁荣村民宿三期项目前期服务(预算)(第2次)

  前进镇繁荣村腾克木鲁餐厅项目和联兴乡联兴村修建排水沟项目以及前进镇繁荣村民宿三期项目前期服务(设计)(第2次)

  [JG2024-1476]甬莞-莞佛高速公路常平至虎门段延长线工程电力设施迁改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宜宾市筠连县后沟水库中型灌区2023-2025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设备采购信息化设备采购及安装标段-变更公告

  [上犹县]上犹县非遗文化清酒旅游基地建设项目 [第1次答疑澄清公告]-答疑澄清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淮宿蚌城际铁路工程站前Ⅰ标项目经理部声屏障招标澄清公告

  全区煤矿和重点非煤矿山超层越界开采实地核查测量项目(一至四标段)更正事项公告(一次)

  全区煤矿和重点非煤矿山超层越界开采实地核查测量项目(一至四标段)更正事项公告(一次)

  全区煤矿和重点非煤矿山超层越界开采实地核查测量项目(一至四标段)更正事项公告(一次)

  全区煤矿和重点非煤矿山超层越界开采实地核查测量项目(一至四标段)更正事项公告(一次)

  仁寿县残疾人联合会仁寿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运行托养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川县公共实训基地培训教学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结果更正公告(第三次)

  新疆中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沙雅县2023年森林防火项目一森林防火物资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泌阳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泌阳县9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第一批)项目7标段招标异常公告

  泌阳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泌阳县9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第一批)项目7标段招标异常公告

  [自治区交易中心]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中卫分局2024年职工通勤服务采购项目的废标公告

  昆山市巴城镇人民政府保安服务废标(终止)公告(JSZC-320583-SZYE-G2024-0003)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广汕铁路GSSG12标项目二三类材料物资采购询价单流标公示

  山东港口物流集团日照临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垃圾清运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流标公告

  浙江中服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国轻纺城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垃圾桶和垃圾袋项目的终止公告

  太原武宿国际机场三期改扩建工程T3航站楼机电安装工程普通风阀(1,2标段)谈判采购流标公告

  太原武宿国际机场三期改扩建工程T3航站楼机电安装工程消防风机(1标段)谈判采购流标公告

  沙雅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沙雅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2024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项目-第六幼儿园园舍维修项目废标公告

  青海省班玛公路段2024年度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分包二-终止公告

  关于陆川县平乐镇初级中学2024年学生营养餐食材采购、配送服务成交公告

  古城镇初级中学学生营养餐及配送服务(项目编号:ylzc2024-c3-220029-gxgs) 成交公告

  朱庄水库大坝自动化安全监测能力改造提升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交未来科创城教育设施(幼儿园)项目、社区服务中心项目、游园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标段(二次)中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公告

  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建设项目南地块学生宿舍及食堂项目设计(二次)中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公告

  朱庄水库大坝自动化安全监测能力改造提升工程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

  宁乡市水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公司债券承销商招标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九师][公开招标][施工]鸿翔番茄2024年节能降耗提标改造项目(打浆机购置)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七师][公开招标][施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4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第七师124团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卫园林管理所广安经开区环卫清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制曲车间扩能项目延时输送机、压曲机、曲块翻转装置及配套设施采购、安装、调试-合同公示

  宜宾市南溪区2022-2026年“人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基础设施项目(一期)监理二标段-合同公示

  宜宾市南溪区2022-2026年“人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基础设施项目(一期)监理四标段-合同公示

  宜宾市南溪区2022-2026年“人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基础设施项目(一期)监理一标段-合同公示

  普什联动公司航空及动力零部件技改迁建项目(精密车间中央空调一期项目)第二次-合同公示

  宜宾市南溪区2022-2026年“人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基础设施项目(一期)监理三标段-合同公示

  南溪区“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项目一标段(农业产业基础设施部分)-合同公示

  西昌学院西昌学院2021-2024定点保险采购项目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GZCY2024-QN-C001]2023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质量考核监测、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统计项目(国内服务)-合同公示

  太仓市泽城建设有限公司新建 6GB01928 号地块商业用房、住宅用房及其配套用房项目(1-3#住宅、4#变电站、5-13#住宅、14#变电站、15-16#住宅、17-18#商业及配套用房、19#商业、20#门卫、地库)-合同备案详情

  新疆·呼图壁县呼图壁河北疆铁路大桥至西大桥段防洪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信息

  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东信塑料制品厂年产1000吨PE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审批信息

  广东蓝水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惠来宁水海洋工程装备基地项目竣工时间及调试时间公示-审批信息

  关于广东创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环保设备调试公示-审批信息

  关于广东创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环保设施竣工公示-审批信息

  东莞市嘉美五金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调试的报告-审批信息

  东莞市骏毅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茶山分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调试的报告-审批信息

  湖南黄金天岳矿业有限公司长子坡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闭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息

  协同采购合作机构更多

  最新加入供应商更多

  各相关交易主体: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服务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发改法规〔2023〕932号),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推动招标代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开发了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记录功能,自4月1日起,记录主体通过该功能对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服务行为进行线上记录。为做好线上记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记录方式:招标人、投标人、交易中心等记录主体登录网上交易大厅,从“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记录”入口进入记录;评标专家通过评标系统,完成评标后对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服务行为进行记录。二、记录原则:记录主体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代理服务行为进行真实准确记录,记录时须上传相应佐证资料,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核查监督。三、名录信息管理:代理机构通过全省统一注册平台对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进行管理,及时完善更新相关信息,机构或从业人员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当在信息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录统一注册平台进行更新。四、行为记录公示:交易中心将不定期对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记录进行对外公示,公示期接受异议申辩。五、异议(申辩):代理机构有异议(申辩)的,向项目交易场所书面提出,交易场所及时推送行政监管部门,由行政监管部门调查、核实、认定。附件:工程建设领域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服务行为记录操作手册.docx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4年4月1日

  为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质增效,积极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政治思想引领,进一步激发全县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业务人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3月肃南县财政组织开展“以考促学、以考代培”促提升政府采购应知应会理论知识测试,确保全县预算单位业务学习“不走形式、不走过场”,提升政府采购业务人员业务知识水平,提高服务效率,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工作队伍。此次理论知识测试采取半开卷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对我县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员的业务知识掌握程度进行检验。答题过程中,大家认真思考、仔细审题、秩序井然有序,达到了以考代培、以考促学、以考促用的效果。本次考试内容涉及《政府采购法》的相关知识、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应知应会相关知识。近年来肃南县财政局坚持将学习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认真学习中央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措施,深学细悟精神实质和内涵,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上下功夫,努力将学习成果体现在推动工作实绩上。积极传达安排部署,组织集中学习,开展专题研讨,组织开展培训,以多种形式开展学习教育,引导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打牢思想根基,从政治高度和现实角度深刻认识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参与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持续抓好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工作质效,助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市场主体守法意识,维护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市场秩序,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报2024年第三批9起典型违法案件,分别是:一、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某公司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案张家口市某燃气经销有限责任公司未严格履行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入户安检责任,入户安检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17条第一款“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46条第(七)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规定,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70000元的行政处罚。二、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某公司从事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案某燃气郑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秦皇岛市承建某锅炉燃气管道链接工程时,未与燃气经营单位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擅自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挖掘作业,危及燃气设施安全,其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34条“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50条第一款(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机电,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的规定,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三、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唐山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唐山市北新道与滨河路交叉口东侧施工时,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11条第一款第(六)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六)在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建筑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建筑材料的,应当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装卸、搬运时应当采取防尘措施”、《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12条第(一)项“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一)在土方施工作业过程中,合理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作业面应当采取洒水、喷雾等防尘措施,对已完成的作业面和未进行作业的地面应当采取表面压实、遮盖等防尘措施,堆放超过八小时不扰动的裸土应当进行遮盖”的规定。根据《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40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施工、物料堆放、码头作业、矿产资源开采和加工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工停产整治”的规定,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四、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处某公司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案廊坊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其在廊坊市开发建设的某项目基坑支护工程、电梯工程、一标段土方工程、一标段桩基工程肢解发包,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条第二款“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5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3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41185.17元的行政处罚,对其主管人员李某某作出罚款2265.18元的行政处罚。五、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处某公司建设项目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案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将其在沧州市建设的某项目办公楼工程,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的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8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3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97237元的行政处罚,对其主管人员刘某某作出罚款5348元的行政处罚。六、孟村回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处某公司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案孟村回族自治县某燃气有限公司的天然气场站内,撬装设备的流量计信号线处于失爆状态,存在重大燃气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35条“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的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48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孟村回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七、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某公司建设项目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案衡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其在衡水市开发建设的某项目,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3条第三款“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58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的规定,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70000元的行政处罚。八、广宗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刘某某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燃气案刘某某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广宗县某羊汤馆内使用燃气,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逾期未改正,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39条第(五)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规定。根据《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57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规定,广宗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九、邯郸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某公司毁损燃气设施案河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邯郸市邯山区某工地施工时,毁损燃气管道造成燃气泄漏,其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36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51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邯郸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65000元的行政处罚。(编辑:陈鹏)

  3月28日,国新办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龚正表示,上海将继续下大力气探索可持续发展的城市更新之路,打好“两旧一村”改造攻坚战,改善更多市民居住条件。龚正介绍,上海持续推进城市更新、旧区改造。2022年7月26日,历史性地完成了中心城区成片二级旧里以下的房屋改造,“为这项持续了30年的民心工程、民生实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成片旧改完成以后,上海提出要再提速、再加力,推进“两旧一村”的改造,“也就是推进零星的二级旧里以下的房屋改造,不成套的老旧住房的改造,还有城中村的改造。我们从去年开始,打算用十年时间、两届政府的时间来推动两旧一村改造任务的完成。”龚正表示,去年是全面推进的第一年,我们不仅提前完成了全年的改造任务,共完成了12.3万平方米的零星旧改,29.6万平方米的不成套旧住房改造,启动了10个城中村改造项目,更重要的是进一步畅通了各类更新改造的路径,这几年通过实践,实现了“两个创新”。一个是模式创新。比如,打造了蕃瓜弄不成套的职工住宅改造和瑞康里不成套的里弄改造等可复制、可推广的更新项目。比如,瑞康里的项目探索了自愿申请腾退、异地实物安置、原地回购或者原地回租这四种组合安置方式,实现了居民按需选择、项目降本增效。另一个是政策创新。出台了城市更新实施意见以及一系列配套政策。比如,探索建立了“三师”负责制,即通过责任规划师、责任建筑师、责任评估师进行联动,破解城市更新中存在的规划统筹不足、设计品质不高、标准规范不适配等问题。龚正表示,下一步,上海将继续下大力气探索可持续发展的城市更新之路,打好“两旧一村”改造攻坚战,改善更多市民居住条件。同时,还要实施好老旧工业区、老的商业商务区、风貌保护区的更新改造,加快推进外滩第二立面,以及吴淞创新城等一批更新项目,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激发城市活力。

  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是政府采购活动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审核、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交易安全、提高支付效率、开展信用融资、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相关工作,天水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印发了《天水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全面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工作,持续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一是规范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鼓励各单位通过完善内部流程进一步缩短合同签订期限。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二是及时做好合同公告备案。采购人须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陆甘肃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发布合同公告;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7个工作日内备案。甘肃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新增合同公告预警功能,采购人逾期未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账号会被锁定,将不能进行其他项目计划备案及后续工作。三是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事项。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采购人要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鼓励各单位完善内部流程,自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事宜。采购人应当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在不损害正当权益、不影响项目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对开展融资业务提供必要的配合,为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营造有利环境。四是持续加大监管通报力度。市财政局建立定期通报机制,每季度通报1次未公告备案的市级政府采购项目情况。发现采购人存在已计划备案但迟迟未开展采购活动、拒不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擅自变更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财政局将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依情形责令改正或给予警告、通报等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下一步,天水市财政局将持续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公告、备案和履约验收等工作的监督管理,不断提升政府采购质效,切实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

  3月28日,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四次会议召开。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政府副市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潘峰出席会议并讲线年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报告和对《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体检评估自评报告》的说明,审议并通过《商丘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度增值收益情况及分配方案》《商丘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会议指出,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始终站稳人民立场,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大力支持合理住房消费需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力防范各类风险隐患,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就开展好下一步工作,会议强调,一是持续推进归集扩面,不断涵养公积金“资金池”。持续强化制度吸引、提升服务水平,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加大催建催缴力度,切实维护好广大缴存者的合法权益,重点做好非公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归集扩面工作。二是持续优化资金使用,助力职工实现“安居梦”。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推进租房购房提取、商转公、组合贷、异地贷款等政策落实,推进业务办理减时间、减材料、减环节,不断释放惠民政策。三是持续提升服务效能,打造公积金服务“金招牌”。优化公积金数字化服务业务流程和使用体验,推进全流程、全业务网上办理;通过强化业务培训和技能考核,激发窗口人员积极性,提高业务服务水平。四是持续加强内部管理,筑牢资金安全“防火墙”。从强化内部风险控制、业务风险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着手,切实抓好住房公积金监管与运作,在确保资金安全前提下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保值。五是持续加强队伍建设,打造公积金管理“排头兵”。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职尽责,健全工作机制,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牢固树立廉洁自律、勤政为民良好形象,努力打造一支大局意识强、执行能力好、专业素质高、工作作风优的新时代住房公积金管理队伍,推动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关于对湖北省地方标准《民用建筑防雷智慧监控系统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关于对湖北省地方标准《城镇人行天桥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关于对湖北省地方标准《民用建筑防雷智慧监控系统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关于对湖北省地方标准《城镇人行天桥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